HK]美兰空港: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
发布日期:2021-12-11 08:21 来源:未知 阅读: 次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
(ii)已履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
(v)《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
(vii)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
(viii)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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